信息中心 |
|
|
|
|
电 话: |
0512-67770258 |
传 真: |
0512-67770198 |
手 机: |
18906200578(陆女士) 18013586199(张女士) |
邮 编: |
215005 |
地 址: |
苏州市旧学前100号 |
|
|
|
拍卖的定义及由来 |
时间:2012-06-10 来源: 点击次数: |
|
拍卖也称竞买,“资本主义制度一种买卖方式”,这是79年版本辞海中的解释,相隔十年以后出了第二版,上面是这样说的:“拍卖也称竞买,商业中的一种买卖方式,卖方把商品卖给出价最高的人”,应该说这是一大进步,是改革开放的结果。拍卖品不是都是处理商品,现在外面很多拆房子,换季拍卖等,实质上是一种大甩卖、贱卖,我们所说的拍卖是一种高档次的行为,不是削价处理,价格是不固定的,必须要有二个以上的买主,要有竞争,价高者得,没有这三个条件的不能称为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定义:“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美国经济学家麦卡菲认为:“拍卖是一种市场状态,此市场状态在市场参入者标价基础上具有决定资源配置和资源价格的明确规则”。 经济学界认为:“拍卖是一个集体(拍卖群体)决定价格及其分配的过程”pNX苏州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上一篇:拍卖常识
下一篇:常见的拍卖方式介绍
|
|
|
|